甲方:
乙方:
为确保 高速公路快捷、安全、舒适、畅通,真正给司乘人员提供一条好路,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1、 保洁:
1) 路面干净、整洁,无杂物及散落物;
2) 绿化带清洁、无杂草,活动护栏以下干净、无杂物;
3) 护栏板、立柱洁净,局部泥浆等污染物随时清除,百米标、分流岛清洁;
4) 桥梁防撞墙、防眩板清洁,伸缩缝清理干净彻底、泄水孔及时疏通;
5) 泄水槽畅通无杂物淤塞;
6) 雨雪后路面、桥面积水积雪及时扫除
7) 路肩、边坡整洁无高草,无白色垃圾污染,边沟畅通无淤塞;隔离栅网上无杂物。
2、 小修项目:
1) 路面病害坑槽、沉陷、翻浆、裂缝等处理及时;缺失标线随时补划;
2) 损坏护栏板、活动护栏、立柱、分流岛、弯头等更换及时
3) 损坏的路肩及道牙、泄水槽修复及时;
4) 防眩板的更换、校正、改装;
5) 汛期水毁处理;
6) 路面桥面涵顶匝道除雪、融冰。
四、 养护期限:月
五、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日常养护工程费用共需约 ,保洁实行总价承包每公里 元,小修实行单价承包,具实计量,日常养护费用日清月结,依据甲方考核情况支付养护费用。
六、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审批每月日常养护计划,及时向乙方下达养护任务;
2、 每天上路检查验收,检查以双方约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依据甲方《标准化养护管理办法》中的考核办法进行相应处罚,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 按照甲方《标准化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养护合同的签定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每周及时上报下周养护计划,待甲方审批后抓紧实施并落实到位,发现突发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2、 认真严格履行合同,快速有效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保证保洁、小修的及时性,以及除雪融冰等其它突发性应急抢险任务的迅速完成;
3、 服从甲方委派监理的指令,确保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完整、规范,上报及时;
4、 服从甲方路政部门的指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组织到位,保证道路畅通;
5、 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负。
七、 安全施工:
根据甲方路政部门对养护施工的安全要求,结合养护实际,对乙方提出如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 未做好施工准备,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上路摆标。
2、 施工不得影响通行,更不得随意拦停车辆,严禁施工造成堵车。
3、 施工车辆不得随意调头,逆向行驶或乱停乱放,严重老化,带病机械不得上路。
4、 施工车辆必须悬挂彩旗等明显标示。车后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字样。
5、 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着反光背心。
6、 施工作业区必须有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场,并配合有专职安全防护员。
7、 施工作业区锥标应醒目,摆放整齐、规范,设有渐变段。
8、 标牌摆放符合规范要求,间距适当,其中减速牌不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50米。
9、 坑槽开挖后,尽快补上,不得出现打开的作业区无人防护、看管现象,养生路段必须有养生牌。
10、 夜间施工必须有照明设备,并配警示灯。
八、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的提起诉讼。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合同签订时间:
2、 合同签订地点:
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若就未尽事宜予以修改和补充,则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即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承包国高网成渝环线乐雅高速公路TJ1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内容: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作内容:
4、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二、 合同清单及价款
1、 单价及清单见附表
2、 附表上的上工程量作为参考量,计量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3、 附表上单价为乙方施工单价,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部扣除甲方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均与乙方无关,支付时甲方按监理工程师认可方量和以上单价之积支付与乙方。
4、 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上月余留金不再退换。乙方施工进度必须跟上甲方进度。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 工程质量管理: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量原则: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数量依据业主确认乙方完成工程量。确认原则:按图纸计量,有变更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 每月25日报计量。
3、 每月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进行计量,合同中的单价为乙方直接施工单价,乙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三天内按乙方工程量附表单价的90﹪支付给乙方。余款10﹪在竣工决算后支付5﹪给乙方,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4、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 其它
1、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竣工决算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工程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三日内必须进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
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名称:京哈高速公路四平至长春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监控设备
甲方:
乙方:朝阳区超宇数码产品经销处
合同金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长春至四平段
甲方:
乙方:朝阳区超宇数码产品经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就买卖交易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货物清单及价格:
1.1货物清单:详细配置见附件。
1.2合同总金额为:¥ (人民币: 整)。
本价格为货物运到安装现场未税价。
第二条 质量与技术标准、产品包装与唛头:
2.1 质量与技术标准:以符合货物说明书的相关说明及原厂商出厂合格证明为标准。
2.2 产品包装:
2.2.1所有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应按原厂商标准包装,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2.2.2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及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震荡和撞击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2.2.3 如果因为乙方在交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受损或丢失的设备或进行补充。
2.2.4乙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的侵害。
2.2.5 乙方应尽力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避免受潮,并对所有货物小心操作。
第三条 收货人信息:
3.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收货单位全称为:
3.2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完整收货地址为:
3.3 在乙方交货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收货人的,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固定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等),乙方在收到前述甲方书面通知之前有权向原收货人交货。收货人对乙方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确认或承诺)无争议地视为甲方之行为。
第四条 交货的时间、方式、运输和保险:
4.1 交货时间及方式:乙方应在预付款到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合同设备交
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设备清单列于附件一。
4.2 运输方式以及运费承担:由乙方运输及承担运费。
4.2.1 运费承担方: 乙方
4.3 设备验收
在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全部到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验收并签署到货验收单(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物型号及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开箱加电是否正常等)。到货验收之前一切货物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条款:
5.1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朝阳区超宇数码产品经销处
开 户 行:浦发银行红旗街支行
账户:
5.2 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
1 现金; 2 电汇; 3支票;
5.3 合同签订后结算30%、货到现场后结算30%、于完工之后交付全款,即人民币
(小写:)元整。
5.4由于乙方提供的正式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取得并不代表甲方货款已付清,货款已付清是以甲方货款全部到
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另外,付款条款在罚责生效期间应按相应时间表顺延。
第六条、验收与异议:
6.1 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甲方同意对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
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6.2 接收流程: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自货物运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对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进行验收。甲方如有异议的,应自货物运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但甲方在此期间对货物负有免费的暂时性的保管服务。甲方除提出书面异议外,还应在提出书面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如在货物交付后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虽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但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上述检测报告的,视为货物验收合格。甲方的异议被乙方接受且乙方同意给甲方调换或修理的,甲方应负责按乙方同意的运输方式和费用将该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接收人,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开箱加电验收
6.3.1合同全部设备交付给甲方并验收通过后,因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保修服务,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
6.3.2验收标准按照货物原厂商验收标准验收。
第七条、货物的安装、技术服务支持及保修
7.1 安装:设备的安装服务在设备清单(附件)中作为产品的一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购买,
乙方将提供安装服务,并由甲方验收。
7.2 技术服务支持:乙方提供 36 个月免费技术服务支持,免费期后双方另行协商技术支持费用。
7.3 培训课程:双方另行协商培训事宜。
7.7.4 保修: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除非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约定,否则按照生产厂商标准执行。
第、违约条款:
8.1 乙方违约责任
8.1.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十个工作日,按交付货物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上述违约金不解除乙方的交货责任,且合同时间表保持不变。
8.1.2 乙方交付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确认不符合合同设备清单所规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费用。在乙方补齐、包换或包修期间之前,甲方有权顺延付给乙方相应款项,以保证整个合同的顺利进行。
8.1.3 在乙方送货和乙方代办托运的交货方式中,如因甲方错误告知到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8.2 甲方违约责任
8.2.1 甲方按照合同条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十个工作日,按交付货物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
8.2.2 甲方在交货日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之后未能安排接货,乙方有权选择停止发货或解
除合同,乙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免除甲方的赔偿责任。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应返还所有已从甲方收到的价款、费用。
8.2.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加电验收阶段工作延期完成的,与乙方无关,并不解除双方合同法律效力。
8.3 任何一方存在上述8.1或8.2条款所述以外的违约情形的,或者存在上述8.1或8.2条款所述违约情形,而8.1或8.2条款对其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全面的,违约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其他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所有权保留: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归
乙方所有。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应付给乙方之款项,乙方有权收回货物,并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不免除乙方向甲方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
10.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
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0.2 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造成逾期交货的,可不向甲方承
担任何责任。
10.3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事件消除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10.4 如因货物制造商或供应给乙方货物的供货商的原因致使乙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变更:
12.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2.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双方需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事项,补充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12.3特别约定: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双方认同合同附件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支持文件。
1.4 国家和行业相关性法规文件。
第二条 编制依据
2.1 发包人给承包人的编制项目建设规划规划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用地,产业规划目标及其它相关资料)。
2.3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 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本行业规划阶段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相关内容
项目名称:内高路公司服务区LNG加气站项目建设规划;
项目阶段: 建设规划; 项目地点:内高路公司所辖路段全部服务区。
相关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合同签订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另见需甲方提供资料清单)
第六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文件、份数及时间:资料齐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本项目规划报告二十份。
第七条 费 用
参照(20xx)中规协字第022号文件及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双方商定,本合同的编制费用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 0000元)。
第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发包人即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额的20%,即玖万元整(小写¥:90000元) 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编制费用)。
8.2 承包人完成规划报告并通过评审后,发包人支付剩余费用 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0000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同时提出对建设规划的具体要求。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规划报告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报告的时间。
9.1.2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全部支付。
9.1.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报告时,须征得承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承包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合同补充条款。
9.1.4 规划报告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2 承包人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控制性规划报告(出现9.1.1、9.1.2、9.1.3、9.1.3规定有关交付规划报告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规划报告的质量负责。
9.2.2 规划报告使用年限以规划期为准。(国家的产业变化,和当地的产业目标调整时除外)
9.2.3 承包人对规划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4 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规划报告的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承包费的千分之二。
9.2.5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承包人交付规划报告后,需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论证,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合同范围的修改和补充。
9.2.7 承包人负责组织召开本项目评审会,并承担邀请专家和会务组织的所有费用。
第十条 保 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在争议发生后60天内,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履约地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并按照该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2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不影响已执行部分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2.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12.4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 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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